申根簽證在下列任一國家均有效
以下國家為《申根協定》的成員: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列支敦斯登、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自2011年1月11日起, 台灣護照持有者已不需簽證即可進入歐盟進行短期停留。但若您要在歐盟停留或學習超過90天以上,或是希望工作,你仍需申請會員國簽證,如有任何會員國簽證相關疑問,請聯絡各會員國在台辦事處。
歐盟申根免簽常見問題與答覆
1. 這項免簽待遇有何實質意義?
這代表台灣護照持有人如欲進入申根地區國家,以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賽普勒斯和克羅埃西亞等四個非申根會員國,在180天內累計停留期間不超過90天,可享有入境免簽證待遇,但意欲在當地工作者除外。若累計停留期間超過90天,無論是受聘、定居、探親或求學,臺籍人士仍須向相關會員國個別申請簽證。
2. 持台灣護照者可以免簽方式到哪幾個歐盟/申根會員國?
免簽適用於歐盟所有會員國及四個申根國家(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此制度也適用於英國及愛爾蘭,因這兩國已於2009年給予台灣免簽待遇。
3. 申根區國家與其他歐盟會員國是否有不同?
是。申根區國家適用共同國界管理,在申根區國家間交通並不會通過國境檢查,但去非申根歐盟國家時,仍須經過國境檢查。
4. 台灣各種護照是否都享有免簽待遇?
適用於所有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普通護照。該護照必須是在最近十年內核發,且必須在你預計離開申根會員國時,最少仍有三個月的有效期。
外交護照以及公務護照持有者,應於前往歐盟前向目的地的會員國駐台辦事處確認其護照之有效性。
免簽待遇不適用於未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護照。
5. 如果我要為商務理由前往歐盟或申根區任何國家,如開會、短期訓練、展覽等,而停留期間不超過90天我需要簽證嗎?
不需要。
6. 在申根地區國家機場轉機需要簽證嗎?
不需要。台灣護照持有人於申根區免簽證待遇包括在申根區機場內轉機(或於申根區內以其他方式轉乘)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未持有簽證的情況下通過國際航班的轉機區或是旅經多個申根會員國後離境。
7. 我若希望在歐洲求學不超過九十天,我仍須申請簽證嗎?
如果你只計畫停留不超過九十天則不須要。
但若你希望延長停留時間,在學習期間改變居留身份或是在申根區工作,你必須離開申根區,回到台灣(或是目前居住的國家),向希望長期學習或工作的會員國申請國簽證。
無論如何,學習期間超過九十天的學生也必須申請簽證。
8. 若欲前往某一個申根會員國結婚,需要申請簽證嗎?
如果只是為了舉辦婚禮,則不需要簽證,但如果要停留超過90天,則有可能必需辦理簽證。 請向您未來居住國家的在台辦事處詢問相關事宜。
9. 若前往申根會員國工作,但期間不超過90天,需要申請簽證嗎?
大多數申根會員國要求有意前往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請工作簽證與工作許可證,即使工作期間不超過90天亦然。
請向申根會員國駐台辦事處(或是您目前居住的國家)詢問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10. 每次能在申根地區停留多久?
在任何180天的期間內,您可最多停留90天。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但180天內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11. 180天的期限如何計算?
180天指的是停留在申根區每一天的前180天。意思就是您在申根區停留中的任何一天,不得在剛過去的180天中停留超過90天的期限。
若您於下次入境申根區前九十天停留零日,則您下次入境申根區可再停留九十天。
您可利用「申根短期停留天數計算機」功能, 來幫您確認您停留的時間符合規定。
於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英國及愛爾蘭停留期間並不計算於申根區停留期間,因為這些國家不是申根會員國,或不完全適用申根規定。
12. 進入申根會員國有何入境條件?
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所有其他相關規定仍須遵守。會員國仍可能要求出示諸如有效的回程機票,財務證明等文件。
詳細資訊請到下列網站,查詢歐盟理事會規章第2016/399號之申根邊境條款
若因未提供足夠條件而被拒絕入境,被拒者有權要求入境官員提供書面拒絕理由,並有權上訴該決定。上訴將會依照有關的會員國之國家法律處理,相關訊息也應提供給被拒者。
13. 免簽入境時須提供那些文件給證照查驗官員?
要出示你的有效護照,護照在你預計離開申根區時,最少仍需有三個月的有效期,且必須是在最近十年內核發。
另外亦可能要提供:續程或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若為受邀開會的邀請函、若為求學的入學許可,等等不一而足。請見附件
前往申根區民眾仍需注意與未成年兒童同行的相關規定,與未成年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所有相關文件都應以英文呈現或翻譯至欲前往之會員國語言。
14. 前往申根地區需提供有效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嗎?
免簽生效後旅遊醫療保險並非入境必備證明,但強烈建議出國期間投保。
歐盟會員國在台代表處
除了歐洲經貿辦事處以外,歐盟有十七個會員國在台設有辦事處,亦有會員國所設的功能性辦事處.
奧地利台北辦事處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0樓B1
tel: 8175-3283
fax: 2514-9980
email: taipei-ot@bmeia.gv.at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1號601室
tel: 2715-1215
fax: 2712-6258
e-mail: taipei@diplobel.fed.be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B室
tel: 2722-5100
fax: 2722-1270
e-mail: taipei_ceco@mzv.cz
丹麥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7室
tel: 2718-2101
fax: 2718-2141
e-mail: tpehkt@um.dk
芬蘭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2樓2205室
tel: 2720-5705
e-mail: taiwan@businessfinland.fi
法國在台協會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9樓A室
tel: 3518-5151
fax: 3518-5189
e-mail: presse@france-taipei.org
德國在台協會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3樓
tel: 8722-2800
fax: 8101-6282
e-mail: info@taipei.diplo.de
匈牙利貿易辦事處
台北市敬業一路97號3樓
tel: 8501-1200
fax: 8501-1161
e-mail: mission.tpe@mfa.gov.hu
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8樓1809室
tel: 2345-0320
fax: 2757-6260
e-mail: visti.taipei@esteri.it
立宛陶貿易代表處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2樓1207-A室
tel: 2729-0079
e-mail: TradeLT@eimin.lt
盧森堡台北辦事處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8樓1812室
tel: 2757-6007
fax: 2757-6002
e-mail: ltio.taipei@mae.etat.lu
荷蘭在台辦事處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13樓之2 (遠雄金融中心)
tel: 8758-7200
fax: 2720-5005
e-mail: tai@nlot.org.tw
波蘭臺北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樓1601室
tel: 7729-9320
fax: 7718-3309
e-mail: poland.office.taipei@msz.gov.pl
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2樓1203室
tel: 8780-3231
fax: 2723-5096
e-mail: seco.taipei@mzv.sk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室
tel: 2518-4901
fax: 2518-4904
e-mail: ofc.taipei@maec.es
瑞典貿易暨投資委員會台北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4樓2406室
tel: 2757-6573
fax: 2757-6308
e-mail: taipei_consular@business-sweden.se
瑞士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31樓3101室
Tel: 2720-1001
Fax: 2757-6984
e-mai: taipei@eda.admin.ch